凯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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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纪念周玉忠律师执业二十周年《以专业促正义》完整版提要:包括《业主维权》、《经典民案》以及《攻坚刑辩》,20年律师从业浓缩到2分钟38秒:短信拆分计费被诉欺诈案促进消费知情权保护。“维修基金第一案”助力广州追回八亿元,进而奠定业主自治理论框架,提出业主自治法草案。从王国其枪案起掀起十三年质问假枪真罪一个又一个浪潮,助推两高出台枪案新规,类案辩护争回近200年时间。监督法第一案拷问同命不同价,2022年5月1日城乡同命同价。每个案件,都是关键。每次努力,都是重点。
湘潭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经济、合同、物权等案件。境内外各大媒体发表各类文章数十篇,采访报道数百次。
经典案例
2004年,马某某销售30吨大容量包装奶粉案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被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并予以国家赔偿;
2005年,郑某某侵占他人代管100多万巨额财产涉嫌诈骗一案被撤销案件………
2010年5月,王国其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一案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10重刑,后经七年七审两次撤诉14个法律程序终于获得国家赔偿43.4万元(2016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这为平反全国无数类似“假枪真罪”错案、对公安部1.8焦耳/平方厘米伤眼枪支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审查打开了历史性闸门。
更多“假枪真罪”
路人突倒入机动车道后死亡,车主一审被判赔59万二审改判无需赔偿
更多“经典案例”
央视新闻频道2017年5月26日在《法治在线》,《东方时空》,《新闻直播间》 三个新闻强档节目滚动播出“玩仿真枪 判无期徒刑”的专题报道,周律师直指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侵犯立法权和审判权。《民主与法制》周刊(2017年第14期)封面专题“仿真枪的罪与罚”以《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八年抗战》为题进行了大篇幅报道。
成功代理了“维修资金第一案”和“西门口广场维修资金案”。支持东悦居业主委员会主任孙威力先生就《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与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第213号)有关维修基金缴交主体规定不一的问题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2006年10月,广州市 60家业委会联合追讨维修资金,发出“业主维权全国第一份联合宣言”, 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南方周末等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维修资金追缴风暴随即席卷全国。
2007年7月18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物业维修基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府法<2007>34号)作出回复:“一、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第213号)属于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二、2003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广东省范围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缴交主体问题应当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的一锤定音终结了从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至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之间维修资金由谁缴纳的争论。据报道,经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截至2007年9月,广州市共追回拖欠的维修资金8亿元。“维修资金第一案”历时四年,取得最终胜利,为业主集体维权成功的经典范例。
代理轰动全国的广州华南新城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李某被打失去脾脏民事部分二审,成功改判物业管理公司为直接侵权人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2013年,担任珠三角某行业数十家企业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成功就该投资项目落户中西部地区发挥了应有作用。
社会责任
为了推进民主立法,反映业主呼声,推进业主自治,周律师在集中广东全省各地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全国其他省市和境外立法,历时六个多月,归纳整理出一部反映业主心声,旨在构建和谐社区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2006年10月22日,广州20家业委会将全国首部《业主自治条例》提交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业主自治的第一声啼哭”。
在《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或修订的过程,周律师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广大业主向立法部门提出意见,呼请社会关注,所提部分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2007年9月,在由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全国首次“业主自治与城市管理创新”研讨会上,周律师作了专题发言。除此之外,周律师还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专题文章,呼吁推进业主自治,落实物权法,促进社区和谐进程。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开始实施,周律师向全国人大发去建议,请求其依《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违宪审查,形成“监督法第一案”。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院原院长肖扬曾表示,若进展顺利,将在两会后出台新的决定。2008年3月4日,周律师再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一次大会发函,要求对最高法院制定解释是否违宪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未依监督法对此开展违宪审查是否违宪进行特定调查,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2010年7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同一事故中按同一标准赔偿,部分解决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2020年1月,广东、上海等各地开始实现同命同价,此一历史性法治难题获得根本解决。
2008年4月28日,向广州市房管局发函指出其“阳光家缘”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五存在大量霸王条款,建议其删除。后不久该局删除了此附件五,并提醒购房者“合同模块系开发商提供,可协商签订”。
自2005年10月起,为筹备广州市、广东省的业主委员会协会提供法律支援。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成立后,一直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2013年4月1日致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广州市政府穗府(2008)39号文履行监督职责,其后广州市人大承诺就此进行调研。2014年4月,广州市人大工作人员称,39号内部文件不属于人大审查,承诺的调研在《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体现。市人大检查组认为市政府迟延二年多未出台细则,影响了条例的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尽快出台细则。
2013年9月,广州市政府就出台《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拟对地下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金额达300亿元。在广州市各大报发表系列评论三篇,并参与南方都市报访谈,指出补缴缺乏法理依据,官方均应依法而行,而不是只纠结于利益得失。2014年4月,出台的正式文件明确已登记车位不再补缴。
周律师自2014年来积极推动成都(重庆)经怀化、永州、清远至广州(深圳、香港)高铁的建设。目前,该高铁规划已经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规划,百年渝广铁路梦将圆。
更多“永广高铁”
论文专著
陈之泉先生为《业主梦业主魂》一书题词
更多“业主自治”
2007年5月, “购房维权完全攻略、业主自治第一力作”——《业主梦业主魂—购房维权与业主自治》一书正式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公民建议稿)也随书面世。原广东省建设厅厅长陈之泉老先生为此书出版题词。它的出版,标志着业主自治的理论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对于促进购房维权,推进业主自治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业主自治暨业主梦魂巨幅广告于2007年11月18日惊现中山四路与仓边路交界处,面积达500平方米,并从即日起向全国征求意见并呼请全国人大代表联署向最高立法机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法律案。
2007年8月,孙威力先生在“岭南大讲堂之公众论坛”开讲《业主梦业主魂》一书重要观点,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同年10月,孙威力携此书参加了“中欧论坛”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2008年10月,《业主梦业主魂》一书的部分章节被收录入“岭南大讲堂公众论坛”演讲集——《回归常识》。业主自治的主张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响应。
周律师在各大媒体及刊物发表各类文章数十篇,多次参加《物权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立法意见征集及专家研讨会,不少意见被采纳,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2013年度业务成果奖。鉴于现行物管理念、立法不符合物权法精神,著写了《我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立法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物管理法》(公民建议稿),积极推动全国性立法出台。
社会关注:
境内外数十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对周律师进行了数百次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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