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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律师:“假枪真罪”判无罪,比冤案平反都难

作者:胡馨以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2 09:56:01 来源:转载

正是因为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的时空巨变,原来的玩具商,统统变成了军火商,原来的军迷,就变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从港澳台日进口当地合法的玩具枪,也摇身一变为内地的武器。许多军迷因为自己的爱好意外地葬送了自己的自由、前途和家庭。


出品|网易号自媒体《知道》

作者|胡馨以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10月,其摆设的气球射击摊被警方查获。摊上9支枪形物中的6支,被警方认定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制造、贩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持有、私藏仿真枪、玩具枪而以重罪判处的,赵春华不是孤例。据长期关注“假枪真罪”案件的周玉忠律师介绍,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北京、山东是这类案件的重灾区,全国因为这类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就有六七个之多。


公安部统计,从2011到2015执法人员破获9000多宗涉及制贩枪支案件,抓获涉案人员80000余人。这个数字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升,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陈志军对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司法案例库的统计,2007年到2010年4年间发生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案件总和是1991年到2007年17年的1.23倍。其中标志性的节点是,2007年公安部发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这一推荐性行业标准将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的作为认定非制式枪支的判定依据。


这一规定让人措手不及,1.8焦耳/平方厘米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很多玩具枪、仿真枪行业从业者因此锒铛入狱。由于和周边国家、地区的枪支认定标准相差甚远(台湾地区实行的是20焦耳/平方厘米,是中国内地的11倍),不少网购或者是跨境购买仿真枪的军迷因此成为走私武器的重罪犯。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即是一例。


网易号《知道》对话周玉忠律师,解答如下问题:为什么玩具枪、仿真枪会被认定为真枪?在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标准是否科学?呼吁多年,为何不见成效,问题出在哪里?





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


刘大蔚因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


“枪支认定标准一下子降低90%可能是因为2008年奥运会”


网易号《知道》:最近天津一个老太太因为摆设计气球摊被判三年半,你多年代理多起“假抢真罪”案子,对这个案件也有所关注吧?

周玉忠:10月份他们就被抓进去了。他们十几个人在天津之眼下面摆摊打气球,这个摊位有很多年。被抓的十几人除了这位老太太因为有六把枪被认定为真枪判了三年半,其他大多都取保候审了。全国这样的案件很多,到目前为止,全国唯一做到无罪的就只有王国其的案件。其他的案件,经过努力很多都是减轻、免除处罚,或者是判缓刑的。

网易号《知道》:你怎么看包括这次判决在内的多次相似案件判决?

周玉忠:我认为类似判决是绝对错误的,没有任何理由。它违反了法律科学和常识,首先来说,我国的刑法当中,从来没有规定要将仿真枪纳入到枪支的范围来调整。我国刑法是80年实施的它的枪支定义一直未改。在八九十年代,这种气枪、猎枪,都是体育用品,在供销社的柜台,都是公开合法销售的。

网易号《知道》:后来是怎么纳入枪支的管理范围呢?

周玉忠:1996年10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实施,它将枪支的范围扩大至以气体、弹簧为动力的各种枪支。但是它有一点写的很清楚:就是必须具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这样一个本质特征,必须要求跟枪支有同等的杀伤力。枪支范围扩大了以后,因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没有一个可操作的指引。从1996年到2001年,这个立法其实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网易号《知道》:接着想出来了一个“射击干燥松木板法”。

周玉忠:是的,在2001年的时候,公安部发了一个文件,规定用枪支装上弹药射击2.54厘米的松树木板,打得穿,或者是打得进去,就说明它就是有致伤力的。这个做法由于木板、操作人员和方法各异,其操作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它与人体皮肤穿透测试相当,对人体是有一定的伤害作用,较易为公众感知。

网易号《知道》:如果按照后来的枪口比动能计算,“射击干燥松木板法”大概是多少焦耳每平方厘米?

周玉忠:有学者做过实验,是不低于16焦耳/平方厘米,低于这个也就无法穿透人体皮肤。2007年底制定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突然一下子降低90%,与2008年北京要开奥运会可能有关。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它规定以1.8焦耳/平方厘米来作为非制式枪支的致伤力标准。制式枪支是指像警察军队用经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其他为非制式枪支。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在2008年3月1号起实施,那时离北京奥运开幕还有5个月。率先倒霉的是王国其,他在09年因为卖玩具枪被抓,这是最早的一个案件。最近发现,有人也是差不多同时被抓进去,被判了十多年刚释放不久。2010年底,公安部再发内部文件,强调一律按此新标准执行。

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历经五年终获无罪。


王国其贩卖仿真枪案历经五年终获无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就有六七个之多”


网易号《知道》:时间相对较近一点的还有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的刘大蔚案。

周玉忠:是的,这就是因为认定标准与周边国家与地区的巨大落差所导致的。在台湾地区和日本,他们实行的是20焦耳/平方厘米,是1.8焦耳/平方厘米的11倍,香港、澳门也是内地的四倍。正是因为标准上的剧变,原来的玩具商,统统变成了军火商,原来的军迷,就变成非法持有枪支的罪犯了。从港澳台日进口这些当地合法的玩具枪,入境中国内地就成为军火。广东、福建、浙江、上海、北京、山东,都是这类案件的重灾区。深圳地区所发生的从香港进口的仿真枪案件,数不胜数。现在我们了解到,全国这类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就有六七个之多,十年、五年以上的,我们也无法统计有多少了。除了一小部分有营利目的外,这之中绝大部分是军迷。这类受害者中有公务员、城管、警察、法官、大学生等等行各业的人。

网易号《知道》:问题到底处出在哪,为什么这个公安部的鉴定标准可以判这么多人入狱?

周玉忠:在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传统惯性思维中,他们普遍片面认为公安部的文件不可挑战,以及公安局的鉴定不能置疑,缺乏依法独立办案的人格与能力。但实际上,公安部的推荐性标准和内部文件根本不能解释刑法枪支,其只能在生产中选择适用作为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依据,也不是刑法上的国家规定,公民违反公安部内部文件也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何来犯罪?更何况,这一极其专业的标准除了专业厂家有条件把关,社会公众是无法认知的怎么有涉枪的犯罪主观故意呢?如果确实要将高能量仿真枪纳入刑法调整,也只能修改或解释刑法枪支范围来实现。



“假枪真罪”判无罪,比冤案平反都难


网易号《知道》:对于老百姓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也是个特别专业的概念,像外行很难理解这是什么意思?

周玉忠:是的,1.8焦耳/平方厘米就是四五米远,打穿一张报纸的威力。在这类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涉案枪形物致人伤亡的材料。如果不是专门研究或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绝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枪口比动能,甚至于不少专业法官审此类案件好几年了,也分不清动能与比动能的区别,更别提知道它的威力有多大了。1.8焦耳/平方厘米是按近距离打爆眼睛来确定的标准,用它射击人体其他任何部位将毫无损伤,这与枪支具有中远距离可夺人性命是有天地之别的。眼睛面积是占人体表面积的六百分之一,30厘米处打眼睛才能爆的标准,是犯了将极端性当成了普遍性低级逻辑错误。

网易号《知道》:政协委员朱征夫今年两会提案说要扩大这个枪支鉴定标准。法律界人士像你也呼吁八年之久了,到底问题在哪?为什么一直这么难解决?

周玉忠:2017年就是努力的第八个年头了。我可以总结一句话,从道理上来说,这类案件判人家有罪,是一丝一毫都站不住脚的,但是从实践来看,你要弄成无罪,那就比一般冤案都要难得多得多。因为其他的冤案,你再悲苦、再痛苦、再绝望、再怎么折腾,那无非就是因为公检法违法办案个别的司法人员胡作非为所导致的,无非就是一个个案。为什么此类案件难于上青天,一是“假枪真罪”它是由公安部有意或无意所引起的,二是因为之前此类有罪判决数量庞大。若现在改判无罪了,那前面的案子怎么办呢?因此,假枪真罪目前主要不是是非之辩,而是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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