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中律师与客户双向选择要点
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往往是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相互精诚合作的过程。不合格客户是律师执业风险之源,不适格律师是案件弄砸之泉。律师与客户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原则谨慎建立委托关系并真诚履行,以避免贻误案件伤人伤己。
一、根据案件本身确定所需的辩护种类
1、若为绝对无罪案件的,应尽早全力无罪辩护;若是相对无罪的,应谨慎无罪辩护,参考《执业二十周年研讨会暨无罪辩护的准备与展开研讨会》。决定全力争取,就应坚持到底。甘愿放弃的,就应做到永不后悔。
2、符合第1条情形,有罪(哪怕免予处罚或缓刑)将严重影响自己或子女职业、前途的,如公职人员、中青年、学生、国家公职或专业人士等的,或者可能判决实刑较长的,如涉嫌非法买卖、制造枪支(配件)等、走私武器罪“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无罪辩护。
3、符合第1条情形的,仍在羁押状态的,也应当一般考虑进行无罪辩护。
4、虽然有罪,但存在减轻、从轻量刑情节未能被办案机关采信的,应当从轻辩护。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同量刑建议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重点在于博取同情分,此种情形占比甚大,目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占85%,采纳量刑建议的达97%,此类一般性辩护对律师专业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对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建议是否恰当本身进行判断仍需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
二、选择辩护律师应注意的三个方面
1、看清真律师。通过律协或司法行政部门网站一查便知。
2、认定诚律师。行贿、行骗和行尸律师(走过场代理/辩护)是不诚律师的三种主要表现,是正常客户应尽力避免的。
3、找准专律师。打官司与看病是人类社会两个最复杂的工作,且打官司比看病更具有挑战性。越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业性要求就越高。客户在乎的是办案结果,律师出售的律师服务,两者并不完全对应,刑事案件更是如此,特别是拟作无罪辩护的,与套路辩在工作量、风险等等各方面存在天壤之别。
律师的敢辩、善辩、能辩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应当通过各方面全面考察。毕竟,案件具有不可逆性,在前一程序失策的,无疑增大了后一程序的辩护难度。
三、合格的刑案家属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尽早委托依法诚信配合律师办案。
从实践看,二审一般不开庭,申诉再审机会极低,因此较为完整的一审程序往往是努力全面争取的最后机会。越早介入,越有利于争取主动。越迟介入,越难有效辩护。能在侦查阶段介入的,是最有利的。客户以下表现是律师不愿意见到的:
1、意图通过非法渠道解决或提出非法要求的;
2、四处乱咨询律师瞎比较的;
3、不尊重律师工作的或要求律师包打天下的;
4、无故拖欠律师费或工作费用的;
5、纯道德绑架要求律师当大侠客的;
6、案件得到解决就翻脸不认人的;
7、自以为是陷入误区不能自拔的。
(二)不要在刑事辩护误区中不能自拔
1、要有希望才去努力:真相是努力后才知道有无希望及有多大希望。
2、越到上级越会公正:真相是上级权力越大涉及面越广顾虑越多。程序越靠后,需要否定的前道工序就会越多。
3、律师说了也没有用:真相是专业辩护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没有这个基础,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
4、简单类比生搬硬套:真相是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即使案情相同也因办案人员、律师、家属等不同,结果也难一致。
5、反复猜测案件结果:真相是案件结果受制于各种因素,需要天天反思的是,还有哪些工作可以完善,还有哪些努力可以付出。
6、全力以赴钻研细节:真相是打官司是人类最复杂活动,学习工作几十年的律师尚且难以应付。
7、尽其所能消耗律师:真相是律师应集中时间精力处理会见阅卷开庭等核心法律事务,其他事情难有出色表现。
8、结果不好花钱不值:真相是你所花的费用只是为了寻求公正创造有利条件,并非生命、自由和清白本身。
9、修改标准平反案件:真相是排除伤眼枪标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是当务之急,完善立法是长久之计。
10、一夜之间全国平反:真相是个案逐步解决的累积才会到达最终解决假枪真罪的一天。
注:后两个误区是(假枪真罪)类案辩护时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