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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军迷购BB枪被诉非法买卖枪支罪案17日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作者:周玉忠 浏览: 发表时间:2020-11-02 16:17:51 来源:原创


持BB枪军迷被诉贩枪,到底有罪无罪,什么是枪11年的追问到底有无终点?

本案11被告人来自全国各地,大学以上文化9人,研究生1人,4人为国家公职人员。


              射击摊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


      写着“打枪有奖”射击摊主面临“开店有罪”风险


 

各地常见的BB弹枪射击摊,摊主标榜的“打枪有奖”背后可是摆摊有罪!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9日起诉指控梁某、蒋某等11人为把玩收藏,从网上购买了由香港入境的发射BB弹的2支以上不等仿真枪等,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及非法储存枪支罪。这些BB枪的比动能仅超过30厘米伤眼枪标1.8焦耳/平方厘米些许,如颜某持有的2支仿真枪的比动能值仅为3.33j/cm²、4.60j/cm²,苏某两兄弟持有的2支仿真枪的比动能值3.47j/cm²、4.44j/cm²。


周玉忠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担任颜某、苏某兄弟的辩护人。我们认为本案不能成立,将作无罪辩护。

 

1、BB枪绝非法律枪支,至多仅为公安部内部文件枪支。


 

          公安部枪标巨变引发假枪真罪司法乱象


《刑法》“枪支”有且只有一种即杀人真枪。《枪支管理法》中的枪支必须具备“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本质特征,即枪支是至少50米射程内发射子弹的夺命武器,公安部【公治[2002]82号】亦予确认世界公认枪支标准的最低动能为78焦耳,以6mm口径弹丸换算其相应枪口比动能为277.54j/cm²,我国参与的联合国枪支议定书所称枪支亦仅为火药枪支。公安部2007年12月擅自制定的1.8j/cm²枪支标准,是枪口30厘米致裸眼轻伤的阈值,仅为立法标准1/154,仅为之前松木板射击测试法的1/9,台湾地区、日本的1/11,港澳的1/4。涉案枪支在香港为合法仿真枪,其比动能值不仅与真枪有天地之别,也与穿透人体皮肤所需的最低比动能16j/cm²相差甚远,绝对没有致伤力。无皮肤包裹的眼球只占人体表面的1/600,以此确定的枪支致伤力标准1.8j/cm²非常极端。

 

2、依公安部内部文件指控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央视法治在线专访批伤眼枪标不合法不合理


公安部无权解释枪支定义,其以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内部文件所立的1.8j/cm²枪支标准,不是刑法上的“国家规定”,不能在刑事审判中适用。公民违反的,不是违法行为,更谈不上犯罪。在生产企业选择适用的条件下,其至多可用于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参考。确定伤眼枪标的公安部标准全文和内部文件至今未依法公开(仅经申请向本人及官网公开),对社会毫无约束力。将两支伤眼假枪当成一支夺命真枪定罪量刑极其可笑,一列车伤眼枪也不及警察一支真枪威力大。公安部文件无权新设置一分钱罚款或一字警告,以文件解释枪支立法定义并作为判定刑法枪支标准及入罪法律依据,均不能成立。

 

3、各被告人仅有收藏把玩故意,无涉枪犯罪的故意。

 

枪口比动能极其专业,除鉴定人或生产者可用专业设备检测得知外公众无法把握并避免,两高《走私犯罪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中的“仿真枪”与第二款中的“仿真枪”概念混淆,均搞不清楚公安部仿真枪与枪支的区别。公安部在十几年内也出台数个相差百倍的枪标文件,其还将香港标准1.8焦耳动能借鉴成1.8比动能,足足小了4倍,这也是本案香港合法仿真枪变脸大陆枪支的根源所在。以此认定普通民众有犯罪故意十分牵强。被告人持有目的仅是收藏玩乐,无任何违法犯罪企图,他们也从未料到会被以涉枪罪名被追究,此完全超乎各被告人及公众预料。

 

4、本案重蹈假枪真罪覆辙。


 

         王国其案经七年七审十四个法律程序无罪获赔43.4万元


王国其因销售16支同类枪形物,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案经七年七审两次撤诉获得国家赔偿43.4万元,本案BB枪形物与之完全相同,应同样不构成犯罪。两高枪案新规发布后,对于低比动能仿真枪案,各地包括深圳等均有大量不起诉、免予处罚的案例。而按浙江枪案纪要,低于5.4比动能的将不再入罪。本案再行如此追诉亦不合时宜。

 

5、所谓社会危害性并不存在。

 

将枪支入刑并入最严重类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严管的要义在于其射击子弹可中远距离杀人的极端可怕性。BB枪用于近距离攻击人身时的威力远远不及菜刀、砖头、石头或筷子或手指。用其射击伤人不如用其砸人直接,不会实际上也并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其社会危害性纯属出乎想像。相反,BB枪解决了底层民众的生存,也给人民带来的无限的快乐。

    

各被告人均为家庭骨干,作为军迷因持有把玩BB枪被控涉枪犯罪,自由前途危在旦夕,期望龙岗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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