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委托律师辩护不联系,极力劝导接受法援律师
马某生产实心发令器配件被控非法制造枪支一案,笔者代理重审历经三年,从原一审判决十一年六个月改为四年九个月。一审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宣判,离2022年5月1日释放日仅一个月。马某在看守所提出上诉要求无罪,中院于4月12日立案,承办人于18日讯问马某时其称由一审律师继续辩护并以律师上诉状为准,请法官转告家属和律师,但法官却推荐法援律师,马某不予接受。2022年4月23日,笔者查知承办人信息即第一时间寄出委托手续和上诉状,法院于26日上午收到,但却于当日上午已宣判维持。宣判时,马某还在询问为何不联系律师。现此案已申诉至省高院和省检察院。
二、反复诱导上诉人说上诉无用二审会维持原判,劝说撤回上诉
黄某因借出一张银行卡给朋友使用一审被判六个月且当场逮捕。黄某提出上诉要求无罪,中院承办人到看守所提审,反复诱导极力劝说上诉无用建议撤诉否则一个月内维持原判。由于事先辅助,黄某未予听从。笔者在第一时间寄出上诉手续并联系该承办人,其竟然说案件已结裁定书已出。经投诉,中院更换承办人重组合议庭将此案发回重审,现重审已经开庭。
三、告知案件将书面审理结案
法院是审判机关,开庭是主要工作。但在现实中,因为各种原因一些法官热衷于书面审理,这对于发挥二审纠错功能十分不利。因此,对于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应全力争取二审开庭。毕竟不开庭的二审案件,除了发回重审外,基本都是维持原判,此后若想申诉纠正,难度更是增加无数倍。
四、索要辩护词归档或不告知书面审理决定直接宣判
现实中,有的法官催交辩护词的目的仅是为了方便归档。有的法院原本是同意开庭或直播的,中途因换了法官或其他原因就变卦,有的甚至直接私下转为书面审理没有告知直接维持原判,不要说公正审理,连基本诚信都难保证。如持有5支BB枪的莫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原公诉机关要求量刑3年。经笔者团队辩护,一审判决免予处罚后,莫某上诉,该院三换合议庭后,第四任合议庭推翻原第一届合议庭“庭审直播”的决定,径行直接宣判维持原判。莫某现已申诉。再如周某因集资诈骗罪一案,不服一审十年有期徒刑判决,以量刑过量上诉。中院原称开庭,我们二审介入后,进行无罪辩护,检察院也提供了审计报告等证据。正在等待开庭时,该中院竟然直接改判五年有期徒刑,罚金数额也大幅度下降。对二审判决不服,周某也提出了申诉。
五、保障刑事二审辩护权的十项建议
1、签署委托书时,应明确辩护人有权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诉,包括代为签署上诉状或申诉状,避免出现律师与被告人沟通脱节影响上诉。
2、事先与被告人确定对哪些判决结果应提出上诉,并提前准备上诉要点。
3、及时了解二审立案及承办人信息,提交委托手续和上诉材料,和完整上诉意见。
4、事先告知被告人在二审法官讯问时,明确告知承办人已经委托律师继续辩护,不需要委派法援律师,请法官转告及落实,并以律师的上诉意见为准。
5、除律师要求二审开庭的外,上诉人也应极力陈述开庭的必要性,以及不开庭将可能作为申诉理由。但对于不开庭确实能够解决合理上诉(包括减轻刑罚或发回重审)关切的案件除外。
6、事先告知被告人,若法官讯问时称二审无用会维持原判,可提醒法官此举有抹黑我国刑事二审制度嫌疑,与法官身份不符。撤回上诉与否需与辩护人商量,友情提醒法官依法履行公正审理职责,在未审理之前就告知结果系违法审判。
7、辅导上诉人提高其敢于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必要时,律师也可积极稳妥地投诉或申请回避。
8、应尽力争取庭审直播、媒体报道等社会监督,帮助二审法院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9、珍惜一审机会,尽力避免发生二审,毕竟二审能够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是相当低的。绝大部分情况下,一审往往就是二审结果。
10、将上述与法官反映的内容记入笔录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