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院认定山东临沂残疾小伙马欢处所起获的的发令器配件弹轮、击锤、扳机342个为枪支散件,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马欢不服上诉求无罪。
马欢发令器枪管和枪身为一体,用生铝铸造,“枪管”为实心,不能发射任何弹丸,因而整支发令器不属于枪支鉴定对象。莆田中院2019年6月以违反程序发回重审。
在重审中,我们辩护认为,马欢发令器配件不是枪支散件的鉴定对象,不可能互换于另案的样本枪支中。鉴定意见称可互换后可正常击发,应通过物证到庭现场比对验证,但鉴定员出庭居然称不记得互换后弹轮是否转动,也无录像可证实鉴定过程,应不予采信。重审三年来,马欢要求现场比对、庭审直播愿望落空,控方七次补充证据材料,最高法院七次延长审限。
2022年3月30日,城厢法院重审宣判马欢仍然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但认定配件从342个减至55个,刑期从十一年六个月减为四年九个月。马欢将于2022年5月1日释放。据悉,马欢已提出上诉要求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