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热播的一个交通事故视频引发了了广泛争议。一台越野车从最右车道(共四个车道)变道至第三车道后,在该车道前方有水泥搅拌车较慢行驶的情况下,没有留出安全距离,违法变道至第二车道(即后车正常行驶的车道)意图超车。后车发现该车别车占道后,没有让行,反而连喊“来、来、来,别、别、别”且不减速,被撞至道路中间隔离带花基翻了几个转,视频中血水四溅,令人震惊。毫无疑问,前车违法变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初始原因之一。本文所要讨论的是后车驾驶员会否构成故意犯罪?
无庸置疑,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重大交通事故。从后果来看,这起事故不仅危及到了前车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甚至也可能危害到了此路段不特定的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公共安全。从变道的交通规则来看,前车应负责任。但是,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首先,在前车已经开始进入拟变车道后,后车负有保持间距确保安全的义务。交通规则是为保证安全而设立,而非相反。事实上,人类社会的一切规则也是如此,并以尊重生命为最高准则。交通事故的成因多样复杂,交通参与者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应当做到合理避让,主动维护交通安全,这也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宗旨。在前车打亮左转灯时,即应警惕随时减速确保安全。若不愿意让其变道的,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示意。当在其已切入拟变车道时,后车必须立即减速确保安全。在该起事故中,原车道前方还有一辆水泥搅拌车以较慢速度行驶。若此时后车仍不予避让,事故将不可避免,即此时前车并无其他避免方法。对于后车来说,其完全有条件避免此起事故的发生,且为抬脚之劳。所以,无论前车变道是否违规,只要其已切入拟变车道,此时前车已经与后车同一车道行驶,后车此时已经负有保持车距确保安全的义务。
其次,后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具有主观故意。驾驶员考试的科目一中就有如何理性避让其他交通违章者的试题,后车驾驶员对此不可能不知悉。其不予避让还在事故发生时仍然叫嚣“来、来、来,别、别、别”显然存在斗气成份。还要看到,此路段车速并不慢,此时斗气别车的极易发生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这与车辆缓慢行驶时只会发生车辆刮蹭轻后果根本不同。因此,后车驾驶员对于不予避让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具有主观故意。相反,前车对于事故发生就仅是过失。
第三,本案涉及故意犯罪。故意放任事故发生与避之不及撞上发生事故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前者是不可避免,后者是放纵发生,前者是涉嫌故意杀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仅仅是交通肇事。人类社会的最大规则是生命无价,文明社会的最大规则是法律至上。如果因为前车违章变道后车尽力避免还造成事故,那么对前车而言就是报应,对后车来说虽也不是什么幸事但也没有责任。但是如果后车驾驶员故意造成事故,那么这已超出交通规则调整的范围。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参与危及他人生命的过程,除非是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所致。仅违反交规的应有代价是被罚,是行政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以危险驾驶罪追诉,但这也必须依法进行。以此违章斗气撞车危及生命和公共安全则是极为严重刑事犯罪,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第四、有证据即应追究。有人会说如果没有录音直接证实他的主观撞车的故意,那么此案中后车完全无责,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的确,无证据无诉讼。就算是天大案件,没有证据也确实无法追究也不能追究。本案应结合视频及进一步侦查,若足以证实其故意撞车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在一些影视剧中,就有以交通肇事杀人的情节。如果此类行为受不到严惩,那么以交通肇事掩盖故意犯罪概率会否增加,将值得深思。
违章变道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确实十分不该,应加大治理力度。但借用他人过错,实施危害他人生命或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其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区别并不大。汽车是交通工具,不是杀人武器,人遇人要和气,车遇车要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