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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枪真罪第一案历七年七审经14法律程序终获无罪及赔偿43万元

作者:南都广州中院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2 16:16:46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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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小贩王国其获43万元国家赔偿


6年前因卖仿真枪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4年牢狱终获“无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7月30日        版次:AA07    作者:吴笋林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6年前,因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卖仿真枪,玩具小贩王国其,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坐了整整4年牢。今年1月底,他在获得了越秀区检察院的无罪认定后,申请了国家赔偿。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计35 .4万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8支仿真枪

    被鉴定为“真枪”

    “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今年1月底,当男子王国其拿到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看到上述这行认定自己“无罪”的字样时,禁不住热泪盈眶。2009年10月19日,他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时被警方带走,原来警方从其店铺内查获20支仿真枪,其中18支事后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枪”。王国其之后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2010年5月13日他被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但广州中院于2010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由此生效,王国其开始了自己的牢狱生涯。

    案件六年七审

    终获“无罪”认定

    服刑中的王国其仍向广州中院提出了申诉,2013年,广州中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判决,撤销前面的终审裁定和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中的量刑部分,但维持了一审法院定罪部分,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

    再审宣判后,广州中院将结果报送广东省高院复核,广东省高院于2014年6月作出复核裁定,撤销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再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2014年11月17日,此案终审期间,越秀区检察院撤回了对王国其的起诉。之后不久,越秀区法院作出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

    其实,此时的王国其已经被取保候审,检方的撤诉也意味着他是自由之身,但为了拿到无罪判决,王国其出人意料地于2014年12月1日针对越秀区法院准许检方撤诉的一审裁定提起上诉。2015年9月22日,广州中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2015年12月30日,越秀区法院开庭即宣读了重审裁定,再次准许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诉。直到2016年1月25日,越秀区检察院也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至此,历经六年七审,小贩王国其终于拿到了一纸“无罪”认定。

    失去自由1461天

    国家赔偿43万元

    王国其的辩护律师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还了王国其一个清白。2016年2月18日,王国其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1461天的赔偿金,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王国其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广州中院查明,王国其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于2009年10月19日被羁押,历经上述司法程序,最终被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不起诉。另查,王国其于2013年10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8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该院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王国其被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广州中院应给予其人身自由赔偿。王国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按照相关统一的计算方法,广州中院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354000 .3元。广州中院还决定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酌情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向王国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代理律师:

    当事人对赔偿结果

    基本不持异议

    此案当事人王国其的代理律师周玉忠昨日向南都记者介绍,广州中院的上述国家赔偿决定是于今年7月27日作出,当事人收到这一决定是在昨日下午。周玉忠询问了王国其本人意见,“当事人对赔偿结果本身基本不持异议,认为是基本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周玉忠认为,此案案情简单、证据也不复杂,“就是那18支仿真枪到底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真枪、当事人有无买卖枪支故意的问题”,案件反反复复折腾数年,无罪的结果姗姗来迟,“当事人对这个过程是不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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