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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一个车位东山华庭又起风波

作者:周玉忠律师,无罪辩护,仿真枪,业主自治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2 17:25:58
这栋楼一波未平又起一波!业主称开发商违反“只租不售”的承诺


  “当时明明向我们承诺不卖车位,现在却出尔反尔!”越秀区东山华庭的业主近日相当气愤。他们向羊城晚报反映,在2007年入住时,开发商向他们承诺小区车位“只租不售”,今年6月份开发商却贴出公告要将小区所有地下车位全部出售,引起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何伟杰

  业主:

  开发商出尔反尔

  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肖先生记得很清楚,2007年他在购置东山华庭小区的房屋前有顾虑,“这个小区的车位只有几十个”,当时售楼的工作人员承诺,“为了保证业主停车,我们的车位只租不售”。该小区当时的预售证显示,车位确实不在预售之列。

  承诺以及文件让肖先生等“有车一族”打消了顾虑,最终决定在这里置业。    

  业主们没想到的是,2011年8月,开发商在该小区张贴车位出售公告,意图出售地下车库的56个车位,部分业主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投诉。随后该中心回复,开发商应就车位是否出售的问题与业主进一步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终,开发商宣布停止销售车位,维持小区车位“只租不售”的现状。

  今年6月份,开发商“旧事重提”,贴出《房地产权属证明》,每个车位开价50万元出售,再次触动了业主们敏感的神经。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肖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开发商在2010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上面写明,“由于停车位规划少,根据项目规划及政府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规定,该部分停车位不能进行销售,只能租赁给本小区住户停车”。肖先生表示,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过很多次,但开发商态度强硬,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雪上加霜的是,开发商属下的前期物管在今年3月份撤场。小区业委会只能重新选聘新物管,然而新物管进场后,旧物管却以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产业为由,拒绝撤出地下车库。如今,小区面临两家物管同时管理的尴尬局面。

  由于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只是张贴了《房地产权属证明》,并没有明确标明小区哪些范围属于共有物业,不少业主对车库权属产生怀疑,“开发商要卖的车位到底是开发商的还是小区的公共面积?” 

  开发商:

  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记者日前联系上该楼盘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苏小姐,对于业主质疑开发商违反“只租不售”的承诺,苏小姐坚称开发商从来没有在合同、宣传单张等相关文字资料上作出过这种承诺。至于为什么当时预售证上没有标明车位可售,是因为从2007年起,广州市就明文规定不能再预售车位,为的是防止开发商在楼盘预售期间私自把车位转卖给非小区业主的第三方,但并非表明车位不能出售。

  至于车位产权问题,苏小姐表示,车位产权确实属于开发商,目前他们不能提供更多文件支撑这个说法。但她坚称,开发商这次卖车位“合理合法”,“购买车位的业主肯定能拿到车位产权证就是最好的证明”。

  既然车位属于开发商,为何其在2010年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标明“停车位不能进行销售,只能租赁给本小区住户停车”?苏小姐解释,考虑到小区车位配比率低,开发商确实希望一直维持“只租不售”的现状,但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解散,已进入注销清算阶段,不得不出售余下物业来偿还债务。 

  律师:

  业主提出疑问正常

  开发商有义务自证

  对于开发商的回应,该小区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周玉忠提出质疑,车位“只租不售”是当初业主在购房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开发商在2010年公开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事后信访复函中都有提及。此外,资产评估报告表示,56个地下车位的总评估价为180-190万元左右。如果开发商是以资产清算的理由来卖车位,应该以评估价出售,而不是私自定价。

  不过,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没有将车位“只租不售”的承诺写进合同或在宣传单张提及,单凭“资产评估报告”很难对车位定性。他同时指出,仅凭《房地产权属证明》无法确定车位是否归属开发商,业主有疑问也是正常的,开发商有义务主动向业主提出更多证据自证。

  ·何伟杰·

  业内:

  共有物业收益

  一直是糊涂账

  共有物权划分不清晰,一直是广州相当一部分小区的“通病”。“我们一直以来只强调专有物权,却很少关注共有物权,这些共有物业所产生的收益归谁,也一直是笔糊涂账。”有物业管理行内人士表示,“以地下车库为例,以前很多旧小区车库不算入容积率,又是人防工程,开发商也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最后产权稀里糊涂又变成是开发商的,这些都是历史问题,现在根本无法追究。”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曾多次呼吁要专门为小区共有物权进行产权登记。今年5月1日出台的广州市新物业管理条例终于明确,“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全体业主”。尽管离王则楚的呼吁还有一段距离,但王则楚坦言,该举措无疑是开全国先河,相关规定该如何落实,还需要政府部门多下功夫。    ·何伟杰·

何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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