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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学生呼吁取消司考报名门槛

作者:周玉忠律师,无罪辩护,仿真枪,业主自治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3 11:06:49

非全日制学生呼吁取消司考报名门槛

按改革办法两年后他们无法报名,广东省司法厅称尚无实施细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1月21日        版次:AA16    作者:曹晶晶
2016年01月21日 - 周玉忠律师 - 我要法网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原有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出了多项改革,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提高了报名资格的门槛,将非全日制学生排除在外。消息一出,大量非全日制法学的学生表示无法接受。“这是粗暴封杀,我们这几年的努力学习就白费了吗?”他们建议国务院取消限制考试资格,正在联合签名《建议书》,欲上交国务院。

    南都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张刚。他表示,国家司法考试改革是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目前地方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这项改革的涉及面很广,涉及的人数众多,我们也在等实施方案,改革还在准备当中,这项改革很可能还涉及到立法的修改,各部门的协调,考试的内容也要改变。我能确定的是2016年仍然使用老办法,老规则。”

    报名资格提高门槛

    热议已久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终于在2015年12月20日揭开了神秘的面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文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变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门槛。

    此前的司法考试的报名要求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而改革后的规定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也就是说,明确排除了所有非全日制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还规定了改革完成的时间是2017年底。

    《意见》一公布,许多非全日制的考生如自考生、成教生表示难以接受。他们在Q Q里结成了许多群,讨论如何应对这一新规。

    非全日制“梦想破灭”

    网友“F ly g o nchen”是一名江苏南通的法律自考生,2013年开始在华东政法大学参加法律自考,计划2017年12月毕业。按照这个进度,他来不及参加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的计划是本科毕业之后,再考研究生,同时考过司法考试,接着考进法院。现在的改革把我的计划全部打乱了,如果不能参加法律资格考试,也就意味着我这两年的努力学习全都白费了。”突来的变化让Flygonchen的法律职业梦想突然破灭,他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望子成龙的父母。

    另外一位网名“龙云霏”的网友告诉南都记者,想要拿到法学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要通过29门课程。每年能够考8门课,即使学生每门课都顺利通过,也需要四年的时间。因此,很多已经读了一两年的学生都不可能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了。如果能够给一个非全日制学生四年的缓冲期,让已经读了一段时间法律的学生顺利毕业,有机会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么这些人的心理会好受一点。

    不过,一名网名“兔子”的考生不同意给非全日制学生一个缓冲期的建议。他认为全日制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考试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意见》剥夺了他们的考试权利是违法的。

    据了解,非全日制的学生们书写了一份对《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建议书,正在征集联合签名,待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将建议书提交给国务院和全国人大。

    律师说法

    限制报名有违法律和公平原则

    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玉忠律师。他表示一定要将考试资格限制于全日制学生并不科学也毫不必要。因为国家鼓励自学成才,若这种方案实施,全日制高等法学教育势必一统天下,彻底封杀社会各界自学成才成就法律精英之路。

    周玉忠还指出这种做法违反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即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已经形成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显而易见,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无高低之分,理应平等对待。

    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律师表示,抛开法律规定,仅从实践上看,也很难断定全日制学历的学生的法学功底会比非全日制的学生要好,这种限制报名的方法并不妥当。法学功底孰高孰低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去验证,而不是在考试资格上设立障碍。

    采写:南都记者曹晶晶

O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设计涉嫌违宪!非全日制学生呼吁取消司考报名门槛O非全日制学生呼吁取消司考报名门槛。为什么出台司法考试改革意见却也不能避免违法的嫌疑呢?领导们天天表演英明伟大、高瞻远瞩而且还是法学大师啊。@中国政府网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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