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买邻座火车票放置行李以图旅途清净属于违法行为
一人乘车购买多票占位,不过是花钱的另类霸座行为,只不过这是多花钱的霸座行为罢了。
据报道,一位女子因不愿意与陌生人挨着坐,就用家人的身份信息购票,然后放置背包,并拒绝他人乘坐。她坐火车一直习惯买2个座位。她认为“我实在是不喜欢挨着别人坐,挨着陌生人坐要忍受些什么样的折磨。”对此,铁路局人员认为“不管是用几张身份证进购买,即使同行的人并未前往,手持车票的人也是可以占用座位的。”“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那么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火车票且占据该座位用于置放行李,以图旅途清静,这一做法到底是否合法?应否处罚?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共运输的承运人,铁路方与购票人之间确实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但其运输义务是将车票载明的实名乘客送达目的地,车票载明的实名旅客才是真正的乘客。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定要求,除儿童票外,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可以购买一张车票,且全程对号入座。旅客所购买的是到达目的的客运服务,这需要通过实名旅客的乘坐来实现,而非对该座位的任意独占使用权。该女士用家人身份信息购买超额座位票用于放置行李,严重违反铁路客运规则,系变相“霸座”行为。对于这一不当要求,铁路方面应予拒绝,并可以安排无座票的旅客乘坐。该女士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超额购票并独霸座位,存在欺诈和根本违约,均已严重扰乱了铁路客运秩序。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火车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女士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多购车票且占据座位放置行李应否处罚,值得研究。
在座位富余的情况下,多购车票还无故增加了铁路收入,问题似乎不大。但目前实行两个月的漫长的售票期,在列车出发之前很难把握哪趟列车车票富余,允许一人多购车票用于占座将可能导致真正需购买车票的人的利益受损。实行一人一票并实名制乘车是铁路运输秩序的根本所在。当然,在开车后发现座位富余的,列车可以广播让有此等特殊清净要求的旅客多购车票、车厢或专列以图清静。目前,此仅为个例,对整个铁路运行秩序危害不大。但假如有人出钱搜集身份信息将一趟短途高铁全部座位票买下来而只是他一人乘坐,这难道不是非常严重的扰乱铁路交通秩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