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X公司是一家医疗器械代理公司,其与广东省湛江某医院就采购一批医疗器械进行了一定的前期工作。广州方X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遂与穗X公司进行磋商,双方于2004年3月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若由方X公司与该医院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将一次性支付穗X公司报酬20万元。协议签订后,穗X公司就退出了该项医疗器械的采购事宜。
之后方X公司公司与该医院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穗X公司知悉这一情况后多次欲联系方X公司索要报酬未果,方X公司最后竟然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址。更让人气愤的是,方X公司原员工蔡某在穗X公司人员前往原办公场所索要报酬时竟然将协议书原件骗走不还。
接手此案后,一方面告知穗X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蔡某收走协议书这一事实;另一方面立即向法院起诉方X公司、和蔡某,并就某医院所欠方X公司的债权进行财产保全。
荔湾区人民法院2006年9月判决方X公司偿还穗X公司20万元,该款已在某医院所欠方X公司债权中执行完毕。
Time:2009-1-12 9: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