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案经四年多的艰难诉讼历程,原执行案全部本部债权终于2020年底全部和解执行完毕。
曹某某于2014年6月3日、8月6日分别向林某某借款各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每月按总额的1.5%计算。后因曹某某逾期未还,林某某委托我们向佛山南海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曹某某偿还林某某本金及利息共250余万元,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2018年1月2日,法院拟拍卖保全的曹某某个人房屋用于执行。
2018年1月4日,曹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以二手房系统评估价拍卖不合法,被驳回。
2018年1月4日,曹某某“前妻”郭某同时提出执行异议,以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立即终止对属于其部分的拍卖。2018年1月31日,法院裁定应整体处理为宜驳回其异议请求,但属于郭某所有的份额不应用于清偿本案债务。2018年11月15日,经审判监督程序查明,郭某与曹某某婚姻关系不成立,查明该房屋系曹某某个人财产,郭某系捏造事实,遂撤销该裁定。
2019年12月7日,南海法院认定郭某在前述执行异议案中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不仅如此,曹某某的另一前妻陈某某也就此房提出数个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2018年1月22日,陈某某更是南海法院起诉曹某某,要求曹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436万余元,也申请查封了房屋。2018年3月30日,法院判决支持陈某某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6月14日,陈某某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我们就此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我方观点,认定陈某某与曹某某民间借贷案系虚假诉讼,原审判决被撤销。二审期间,曹某履行了借贷案判决,我方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