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搜索

职工与非职工收费差近5倍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费新规被指违法

作者:周玉忠律师,无罪辩护,仿真枪,业主自治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3 11:02:48

职工与非职工收费差近5倍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费新规被指违法

小区业主指责如此大差异收费不公,律师称违反物权法公平性原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5年11月02日        版次:GA05    作者:刘军 李向新
职工与非职工收费差近5倍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费新规被指违法 - 周玉忠律师 - 我要法网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收费新规,因职工及家属与非职工住户差别大引争议。

职工与非职工收费差近5倍 省气象局大院停车费新规被指违法 - 周玉忠律师 - 我要法网

    投诉事项

    投诉人

    广州市福今路6号小区住户阿峰

    为何事

    广东省气象局开会决定机关大院停车场收费标准,非气象局职工所缴费用是气象局员工的五倍多。

    谁主管

    广东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大家共有的东西怎么收费相差近5倍?”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机动车辆停放与收费新规,让住户阿峰(化名)心里添堵。省气象局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通告说“这份收费新规在省气象局今年第十次局长会议上已经通过”。这意味着,居住大院内的省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只要150元,而已购买大院房产的非气象局职工,停车收费每月就要800元。对此,非气象局职工的住户多次提出反对意见,指责省气象局此规定违反《物权法》,但总是没有回音。

    省气象局大院

    以前院内停车费标准统一

    现在非职工必须多交四倍

    广东省气象局大院位于广州福今路6号(俗称6号大院),包括省气象局行政办公大楼、招待所、单身宿舍楼以及十余栋住宅楼。其中,住宅楼除一栋单身宿舍楼外,其余住宅楼产权已归属于个人私有,属于单位房改房。

    大院住户阿峰说,由于大院离自己上班场所比较近,他多年前就在此购买一套房产并入住,邻里之间相处融洽。他家的轿车停在楼下的小区道路边,每月150元,也可以每天花6元停车,确实比周边小区要便宜。不料,8月25日广东省气象局下属的机关服务中心在小区内张贴《广东省气象局大院机动车辆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并声称此规定已经省气象局局长会议通过。

    阿峰很纳闷,省气象局局长会议怎么管起小区停车费定价?房产早已私有,停车费问题怎么由广东省气象局决定?更让他觉得不公平的是,省气象局职工及其家属停车费月保费,第一辆只需150元,第二辆300元,第三辆600元。而非省气象局职工的小区住户,第一辆车月保费要800元,第二辆1600元,第三辆3200元,“差了太多,这太不公平了。”

    小区住户阿峰:

    多次提反对意见但无回音

    保安总以无车位为由禁入

    阿峰也是国家公务人员。他说,理解老城区停车难问题,他们不可能将车停在机关行政大楼区及周围道路区,让气象局工作车辆优先。但在住宅区域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职工与非职工收费相差近5倍,“虽然气象局职工占大多数,但不能因此损害少部分人利益,很不公平。”

    在停车费新规公示期间,阿峰提出反对意见,“电话也打了,信也写了,但没人理,完全不理我们的反对意见,前几天开始涨价了。”阿峰说,月保卡涨价之后,他原来的月卡失效了,里面余额将退还,但要办理新的月保卡,需要一次性缴纳半年的费用,即要一次性缴纳4800元。虽然小区临时停车继续沿用原来收费标准,即6元/天,但有时候看到里面明明有车位,但保安以无车位为由不给进,“就是要逼着我们买月保卡”。现在,他只能将车停在梅花村小区,15元/天。

    为此,阿峰向物价部门投诉收费不公,800元收费价格也没有违反物价方面的规定,物价部门管不上。上周五,他准备前往省气象局纪检部门反映,但因说不出纪检工作人员的名字,没有预约,最终被保安拦在门外。他又致电政府热线咨询,也不受理。阿峰说,他的工作与法律有点关系,对法律知识也有些了解,“我知道可以通过打官司解决,但对我来说是个人的事情,他们是机关单位,可以请律师,我耗不起。”

    另一位业主与阿峰遭遇、想法类似,在征求意见期间与省气象局工作人员沟通过,提出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当面递交书面材料至今无答复,“既然对方完全不在乎我们这些非职工的想法,也不沟通,我决定通过网络或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该业主说道。

    机关服务中心:

    价格参照周边小区并无违规

    非职工按市价收费是合理的

    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省气象局大院停车问题突出,250多辆,但停车位不到150个,车位缺口达100多个,他们以前在内部有规定,气象局职工每户只能拥有一辆车,但有些家庭确实有需要,或者结婚之前一辆,结婚后双方各有一辆,因此内部规定难以起到实质效果。目前,小区有600多住户,包括20多户是非省气象局职工,以后汽车数量可能继续增长。基于此,他们才想通过价格杠杆约束、限制。虽然气象局职工第二辆停车费只有300元,但相比以往150元也是大幅提升。至于非本单位职工停车费更高,是因为他们考察周边小区停车费,觉得800元/月是比较适中的价格,周边还有小区要1000多元,而且此价格在物价局规定范围之内。

    至于职工与非职工之间价格差别较大问题,该负责人回应,确实有倾向考虑自己员工的问题,虽然行政楼、住宿楼在一个大院,但还有部分员工在其他地方上班,所以优先保障自己的员工。但他同时表示,机关服务中心属于省气象局下属正处级单位,承担着很多工作职能,包括承担物业公司的角色,他们向住户收取的物管费非常便宜,只有几角,远低于市场价。在物业方面一次性投入与开支也没有要求大家分担。如最近花了几万元买车牌识别设备。在停车费方面实行差别收费,即员工继续享受一定优惠价,非职工享受市场价格的做法是合理的。

    VS

    小区住户

    周边小区停车费

    没有那么高

    对于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解释,小区住户阿峰并不认可。他说,周边小区停车费没有那么高。梅花村小区15元/天,每月不超过450元;金羊花园每天12元,每月360元,1000多元的都是很高档小区或者宾馆,不能作为参考标准。

    阿峰认为,小区有多少辆车,该怎么停还得怎么停,与小区提高停车费没有太大关系。现在他主要是将车停在梅花村小区,因为气象局大院保安经常以无车位为由不让停。公共产权的空地,其价格应由业主一起协商决定。

    省气象局

    没强制规定

    非职工买月保卡

    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这类小区在广州并非个案,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直是由他们代管。小区哪些空地是共有产权,“我也说不清楚。”目前,停车收费新规只是过渡性、临时性的规定。如果有不合适地方,可以沟通完善,他们没有强制规定,或逼迫非职工一定要买月保卡,也可以继续享受6元/天临时停车,但只能先到先得。至于住户说大院内有停车位,保安不让停的问题,可能是机关应急车位,被业主看作空余车位。

    继续协商

    业主三大追问

    1

    职工及家属享优先权违反物权法

    小区新规:机关服务中心保卫科对机动车辆进出大院实行24小时管理,首先确保单位公车和来局公干车辆的停放。在有空余车位和不影响消防、急救通道安全的前提下,按划分停车位安排干部职工及家属车辆停放,同时实行干部职工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的原则。

    业主理由:《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追问:这条规定核心内容就是公车优先,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停车优先。对于气象局自有产权停车位的优先权,没有意见,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优先安排工作停车也可以理解。但在住宅区域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气象局职工及其家属仍具有优先权,则违反《物权法》规定。

    2

    非职工业主收费高属于价格歧视

    小区新规:对居住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凭本人工作证、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进入大院月保卡,每月150元,一户只办理一辆。同一户口簿内且住在大院内的干部职工子女,第二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300元,第三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600元。第四辆车每月1200元,以此类推。已购买大院房产非本单位职工的车辆,凭本人户口簿、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理停车卡,每月800元;第二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1600元,第三辆车需办理月保卡,每月3200元,以此类推。出租户需要停车的由原住户代为办理,只能办理一辆车,每月800元。住在大院外的本局干部职工不在大院过夜的车辆,来局上班人员每月50元(如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5天过夜车辆,按每月150元收费计算)。

    业主理由:《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采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业主追问:气象局职工具有优先权,而非职工业主停车收费要多五倍以上,不仅违反物权法,而且违反《价格法》,违反省发改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在发布收费规定后,强制要求非职工的业主必须一次性缴纳半年停车费(4800元)才可办理停车卡,否则便以无车位为由禁止业主车辆驶入大院,这不是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是什么?而且,自10月停车费涨价以来,从未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监督。

    3

    未征得业主同意不能视为认可新规

    业主理由:《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业主追问:省气象局大院内包含十余栋住宅楼、数栋办公楼。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每户业主每月要缴纳物管费。省气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对其他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收费规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但对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完全没反馈,置之不理,不能视为业主对规定的认可。“团结互助、方便生活”是小区业主共同愿望,但停车收费规定完全是背道而驰。

    专家说法

    广州物管协会副秘书长:

    属于机关内部

    管理模式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说,类似广东省气象局大院的停车收费问题,在广州老城区比较常见。省气象局大院还是属于机关内部管理的模式,不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行为。因此,这种差别化收费是可以理解的。

    他说,这就相当于一个机关内部的行为,有部分外部人员参与了,因此外部参与人员得遵循对方游戏规则,在买房的时候就得考虑可能会遇到这种有倾向性的差别待遇,“就好比我是老板,开了一家餐馆,我一帮朋友来吃饭,我给很低折扣,然后你也来吃饭,希望得到同样的低折扣,这不大现实。”至于是否合法问题,关键是看当时有没有合同约定。若当时没有合同约定,就可以视为合理的,因为这种管理模式本身就是欠规范的行为,而不是市场化的行为。

    律师评点

    可到法院

    请求撤销决定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说,值得商榷的是谁有权制定此收费标准。省气象局与阿峰等20多户非气象局员工及其他业主并无二致,只不过省气象局或拥有的物业面积份额较大罢了。拥有的面积投票权重较大,或之前是小区产权拥有者与管理者,并不必然得出其当下可独断小区的事情,依法应通过业主自治方式解决物管争议。显而易见,此事不属于气象局的职权内,不宜通过行政手段决定。

    周玉忠表示,以优惠本单位职工之名对非职工业主制定相差5倍的歧视性收费标准,违反物权法平等原则。小区共有土地上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平等共有权、共同管理权,与业主是否气象局职工无关。省气象局作为小区的大业主,以其他小业主是否气象局职工为界限制定相差近5倍收费标准,没有物权法上的理据。可能是省气象局误以为自己的做法正确。其实,业主自治就是平等协商、议事自治的过程,大业主要及时适应物管转型要求回归普通业主身份。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到法院请求撤销决定。


文章推荐
从律 24 年:迎击执业风雨助推社会公平 周玉忠律师公众号一年文章列表:2023年甘肃一号“枪”七人获国赔资格 浙江高院无视辩护权适用失效已五年公安部文件终审判决宁波小五金商被军火商案 出庭时最不想带的就是律师袍 一审法院接收上诉状弊端明显应改由二审法院统一接收 律师钻爬吊车地洞进检务大厅人格权一案被受理,恭请律协会长们届时莅临旁听 十分珍惜一审前辩护机会是避免耽误案件的必然选择 滥用律协职务是律师行内不当竞争的首要表现 誊录只能逐句抄录?律师复制庭审录像用于辩护被投诉成立? 为保辩护有效刑事诉讼法必改七大要点 1928年版刑事诉讼法给当前修法的重要启迪 可借鉴对岸改进裁判文书 从客流构成走向考虑零陵应当设站 原一决定起诉的仿真枪案近日逆转为不起诉 劳东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刑法分析》一文用29个反问碾碎了理性精神 看我国东岸如何分析采信证据作出性侵无罪判决 钥匙扣“枪”案鉴定人全国枪支管理专家撰文呼避免“玩具枪入刑”以维护司法之体面  应将牛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立即移出人民法院案例库—应将王国其无罪案作为参考案例  2024年类案辩护回顾—从广州出发根本解决假枪真罪 枪支散件案现法定刑以下判决需报最高法核准 关于完善案例指导及统筹解决枪支散件类假枪真罪问题的建议书 一火柴枪案幸不起诉,回归“火柴枪是玩具”常识任重道远 假枪真罪十四年无罪辩护中的十个为什么? 华南一涉8支BB枪案今天撤销为办案机关勇于担当点赞! 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立即删除“假枪真罪”参考案例改推无罪案例 福建立法妇女通查配偶财产违法且存在三大错误应撤销 湖南一导轨被枪案不诉,检察官真诚履职比律师专业辩护更重要 从《枪支认定书》和我国台湾立法谈AR15枪支零件案无罪辩护 诉讼代理应全面开放冒充律师应绝对禁止 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庭审僵局难解呼唤松绑共同辩护 刑辩“转诊”制度应予完善 湖南:导轨被“枪”案X某昨日终被取保 ​  酒店离奇坠楼案终审:自行跳楼不被采信被告担责八成 22年版BB弹类枪支散件鉴标升至伤眼枪标六倍意义有多大? 二审辩护权被剥侵常见情形及应对 “枪支散件”应正名为“枪支主件”并严格限定认定范围(附公民建议书) 枪支散件入刑类案无罪辩护要点 钥匙扣“枪”案检察官网上为夫喊冤不是应有的“报应” 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暴露三个程序遗憾 跨越二十年法子英律师会见笔录成为指控劳荣枝证据 是否颠覆辩护伦理? 反转 仿真枪小贩入狱4年被撤诉 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少年迎再审 强制执行法需做四大修改才能让老赖不再嚣张 无罪辩护中律师与客户双向选择要点 残疾(死亡)赔偿金不属刑附民诉讼范围的司法解释条文应确认无效 How to prepare and conduct a plea of not guilty in China Former judge gets free sentence for buying 2 BB guns 无罪辩护的准备与展开——执业二十周年会议主题发言 以专业力促正义——纪念周玉忠律师从业二十周年 马欢实心发令器配件被枪支案重审宣判 从十一年六个月减为四年九个月 700万元债权侵权纠纷案以20万元和解 公安部2019枪规有哪些新的变化 周某集资诈骗案二审从十年改为五年 妇女权益保障法应改为性别平等保障法  熔喷布机销售案:二审改判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国庆前夕一开设赌场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转治安处罚结案 复旦大学开除三嫖娼学生学籍有违比例原则 从“崖山之后无中华”到“崖山之后”再造中华! 厦门:万言上诉求无罪案被秒结,检察机关发函纠正必须再审 钥匙扣“枪”案一审宣判12人免罚3人法定刑下量刑 “伤眼即枪”试验比“熟蛋返生”实验更加恶劣 长沙:生产过桥等配件被控非法制造枪支案:情节严重不成立判四年半 女辅警“敲诈”案应先让民法典评价 公司登记信息公示应戒娱乐性加强实用性 开设赌场罪审前辩护先获自由再被不起诉 爆竹炸鱼入罪与假枪真罪哪个更离谱?! 《行政处罚法》确立拘留暂缓制度,意见被部分采纳 可借鉴的对岸刑事诉讼法条文一览 民法典使业主自治决策难度明降暗升? 鞍山:钥匙扣枪案连审三天律师十大理由力辩无罪 退伍军人淘宝卖火柴枪案昨日取保 鞍山:因4厘米左轮“枪”深圳老板等15人被控枪罪案今日开庭 当前认罪认罚制度的异化趋势及解决出路 深圳:军迷被枪罪公堂垂泪,律师无罪辩同行相怼! 关于确认公安部三个枪规文件无效的申请书 《行政文件监督条例》公民建议稿 深圳:11军迷购BB枪被诉非法买卖枪支罪案17日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为假枪真罪站台,南开大学刑法博导模糊了哪些法理与常识 熔喷布机购销纠纷案的主要问题 民法典编纂修改意见二(婚姻家庭及继承篇) 民法典编纂修改意见一(总则合同物权篇) 让“不打工男”好起来,这才是社会应有的态度! 全国首例开发商收购房屋被诉“补一罚三”案终审判赔差价及利息 永广高铁入规十四五,民间呼吁暂告段落 一条短信到底是多长? 消费者知情权获保障 港人99年认购房屋被开发商转卖诉讼六年终追回 借名购房案中利用证据优势推翻房屋登记实现房归原主 含大圆柱最坑爹商铺买卖案二审大逆转圆满和解 从美国枪击案近况看中国“假枪真罪”的荒唐—反假枪真罪十年总结报告 马某买2支BB枪案被不起诉 盈科案例|全国首例:卖18支仿真枪玩具商从重判十年到无罪获赔 央视[法治在线]法治封面:玩仿真枪 判无期徒刑? 仿真枪的罪与刑之三: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八年抗战 知道|律师:“假枪真罪”判无罪,比冤案平反都难

联系我们

ADD: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楼

M/T:13724802475(微信)

email:446179883@qq.com

 

图片展示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法网 周玉忠律师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技术支持:富码科技 粤ICP备10019804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法网 周玉忠律师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     技术支持:雷霆富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粤ICP备100198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