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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旬老人经历一波三折仍拿不到父亲留下的遗产

作者:周玉忠律师,广州律师,广州无罪辩护律师,仿真枪案辩护律师,重大经济纠纷律师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3 11:03:26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作者:甘韵仪 发表时间:2015-12-01 20:35

为了一笔22万元的遗产,今年70多岁的老符和同是70多岁的老伴邹女士,与银行交涉了5年之久,从遗嘱内容公证遇阻,到遗嘱唯一性难以证实,到银行提出建议遭拒,夫妇两人与银行也协商多次,一波三折后,最终将如何解决?

近年来,因遗嘱引发的家庭纠纷越来越多,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到底怎样才能完成遗嘱公证?除了公证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怎样才能避免更多麻烦?

遗嘱未公证不能提款

1日上午10时许,老符家里来了三位某银行广州环城支行的工作人员,老符岳父生前就是把钱存在了该支行下属的景泰直街支行,据说,为了这件事,银行的工作人员已经不止一次上门协商。

到底事情是怎样的?老符告诉记者,2010年11月,他的岳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份遗嘱,记者见到,这份遗嘱立于2006年9月14日,规定了老人家流动资产的分配,包括某银行存款额10多万元等。且这部分遗产,只有梁*琳、邹*钦、邹*熙、以及邹女士共4人有权共同领取均分,其中梁*琳为邹女士的继母,其他二人为邹女士的兄弟。直到老人去世,其银行账户的遗产已经累积有22万多。

老人去世后,三名子女与继母曾经拿着老人的存折和遗嘱前往某银行景泰直街支行,想要取出遗产,但因遗嘱未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未做司法鉴定,银行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遗嘱存疑,于是拒绝了提款要求。

文书鉴定≠公证处公证

于是,在2012年6月27日,邹女士等人拿着遗嘱前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根据老符提供的《广东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显示鉴定内容为“文书司法鉴定”,也就是鉴定老符岳父2006年立下的遗嘱的落款人签名笔迹,与委托人(也就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的签名样本是否为同一人书写。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为同一人书写。

当邹女士等四人拿着这份鉴定意见书,再次前往某行景泰直街支行提取逝者遗产时,同样遭到拒绝。

1日,上门协商的某行广州环城支行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詹媛告诉记者,对于这样的结果,对方也很无奈,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文第40条,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詹媛说:“遗嘱的文书(笔迹)鉴定不等于公证处的遗嘱内容公证,并且,也无法证实此份遗嘱是否是老人家生前所立的唯一一份遗嘱。”此话怎讲?原来,逝者原育有6名子女,其中一名子女已经死亡,而遗嘱上仅提及3名子女和一名子女继母,其余两名子女未提及,也未交代子女情况,故难以确定老人生前是否还立有其他遗嘱,更需要公证处作公证。

家庭原因令公证搁浅

但老符不这么认为。“我除了有遗嘱文书鉴定,还手握着老人的存折,这样还不能证明遗嘱的唯一性?”当天的协商中,老符激动地说。银行工作人员称,手持存折并不能证实遗嘱的唯一性,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持有法律文书,公证或法院判决,即使没有存折,银行也可以通过存款查询,补发存折,并按照法律文书,把遗产交给继承人。

说到底,遗嘱还欠缺一个公证的程序,可为什么5年来这个程序一直无法进行?

老符说,当初也曾到公证处公证,但公证过程中,要求逝者所有在世的法定继承人必须到场,包括5名子女和子女继母,这让老符觉得为难。

一方面,不在遗产继承名单上的两名子女,已经迁居香港,鲜少联系,“他们已经与岳父断绝关系,岳父病逝,也未回来尽孝。”老符说,另一方面,“既然遗嘱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他们肯定也不愿意回来公证。”考虑到这一层,老符不愿意联系二人回来公证,即使银行方面表示可以派人与老符一起去香港找两位亲人,老符也未同意。

记者了解到,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公证、见证,但遗嘱公证的效力最高,持有公证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或支付手续,因此每一个环节需要严谨审核。而遗嘱公证的最终目的,是要做继承权公证,因此需要提供父母是否在世的证明,有多少个兄弟姐妹,父母立遗嘱时是否清醒有辨识能力,还需要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子女配偶全部到场,并且同意分配方案才能办理公证。

这也是目前问题的关键所在。怎么办?

需通知另外两人前来公证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指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而解决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商一致的各方共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二是协商不一致的则进行诉讼解决。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持有遗嘱子女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否则他方可能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内容等产生不必要争议,增加遗嘱执行的难度。虽然按遗嘱他们或许继承不到遗产,但是他们有权监督遗嘱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这一权利不能被剥夺,因此,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到他们到场。”周玉忠说。如果,因为联系困难下落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应当诉讼解决。

延伸:见证遗嘱如何才能有法律效力?

上文提及,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公证、见证。那么“见证”如何操作?

今年11月18日,广东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在越秀区正式挂牌成立,免费为6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以协助老人解决好家庭问题。据了解,“见证”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入库之前的制作过程尤为重要,这需要一套严谨的程序:

A、工作人员根据老人口述的意愿,草拟一份遗嘱,经老人核对无误后,由老人亲自抄写一遍。

B、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老人填写的申请表、遗嘱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对老人的指纹进行电子采集,全程录制视频影像。

C、由两名见证人进行现场见证。

D、之后,遗嘱机构开始制作入库的遗嘱档案,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通知老人前来核对,按手印并签名确认,然后当面封存入库。

E、老人可以把遗嘱留给机构保管,领取一本《遗嘱证》。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他人篡改或毁坏,只有老人本人以及《遗嘱证》登记的查阅人才有权调取查阅老人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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