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搜索

为什么要采用永连广方案实现永广客专?

作者:周玉忠律师,无罪辩护,仿真枪,业主自治 浏览: 发表时间:2020-03-03 11:28:23
  首先,永连广(中线方案)是真正的渝(呼)广高铁新线及京广高铁复线,永贺(广)(西线方案)不过贵广高铁支线,永郴广(东线方案)不过是京广高铁支线,两者均面临拥堵问题,无法安排大量进穗动车,且系绕道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呼(永连)广、京广、贵广三线高铁干线并进广州互不干扰,互相支撑,且经过永州南、清远北大片无铁路地区,意义重大而深远,容易得到广东支持,且全部在广州铁路局辖区,方便施工及管理。呼南就是解决京广拥堵而生的,广永高铁借拐到贺州贵广入穗,与借道郴州京广入穗都是极不可取、非常短视的。

      其次,就像长沙、衡阳不能吞下呼南与京广高铁南下珠三角客流一样,更靠近广州客流更为集中的贺州就更没有能力吃掉贵广和呼广两条干线入穗客流。与其在贺州再通往广州,不如在永州分线桂粤,这也是历史通道使然,符合高铁新线设计原则。呼南太原入郑州即是如此,郑州四个新方向高铁均是如此。靠近特大城市均是放射线组合

连通四面八方,不存在什么保持间距的说法。(永连)广高铁作为珠三角最后一条西北方向的高铁放射线,最有利于缓解珠三角北上客流,十分符合高铁设线原则。

    第三,西线方案的必要性是由贺州以南有无修建高铁必要性所决定的。目前,贺州以南的洛湛铁路修建完工才几年,扩能改造还不能完全落实,离开珠三角方向谈客专化根本没有任何基础。也就是说,贺州以南中长期内不能高铁化决定了永贺段高铁化条件很不成熟。如果有这个条件,国家中长期铁路规划就会兼顾广州与海口南宁方向,永州贺州梧州茂名湛江就规划客专线,呼广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搭便车了,也就不用我们再讨论呼南改成呼南(广)了。随着南宁、湛江、海口至贺州高铁化条件逐步成熟,可以借用广永高铁在连州或舜帝陵站接驳建设湘琼(桂)第二通道,这是后话了。目前,除非借用永广大旗并挤掉永连广最优方案,否则永贺段目前没有任何客专化的指望。实际上,永贺扩能改造已经列入中长期普通铁路扩能改造,这正是没有考虑其作为呼南高铁南延广州的自然结果。从效益来看,西线方案由于偏离客流方向,甚至比东线方案更差。   

   第四、正因为第1、2、3,规划的洛湛铁路永贺段在2030年前只有中长期扩能改造计划,但从广西方面了解的情况看,其只有单线电气化扩能改造计划,与客专化相去甚远。再说,要扩能也不是先从湖南方向开始,而是先从广西玉林到梧州开始,因为玉林未通动车较为急迫。想永贺客专化,湖南就等到广西内部整明白后再说吧。除非广西同意湖南提出的永贺客专化方案,否则永贺客专化将比永连广希望更小。将积极呼吁永广的广东放在一边,去找广西搞与广东不相关的永贺方案其目的还想去广东,这是什么战略战术呢?有人就指出,这是湖南一贯拖延打通湘粤第二铁路通道手段的变种,是一条京广吃百年,一条永广等百年,只开郴州南大门,不开或半开永州南大门错误思想的延续。      

  第五,呼南(广)沿线覆盖人口五亿人大部分是通向珠三角的,去贺州或郴州绕道上百公里去广州毫无必要,造成极大浪费。从湖南来说,让湘中湘西近4千万承受了几十年长沙衡阳绕道几百公里之苦后,又准备往贺州继续绕道上百公里达数十年上百年,也完全没有必要。从永州市来看,永连广方案将全市整体受益,永贺(广)则仅道县以南几个县直接受益(这些县市与广西富川、钟山一样,现可由洛湛线或汽车至贺州乘坐贵广高铁前往广州,若永连广建成,此三县可借由舜帝陵大站乘坐永广高铁更方便直达广州)。从广东清远来看,永连广则全市南北通达整体受益,永贺则关联不大。 



  第六、永贺客专化的优势或在于接驳贵广后无需建设新线节约成本,但这或不能成立。南广、贵广到达肇庆后同样需要四线并进广州。若呼南南延至贺州后也不能保证不建新线,则与永连广方案相比毫无竞争讨论价值。永连广高铁便于接入即将成为打造亚太综合交通枢纽广州北站,实现与广梅、广湛、南广、贵广、广汕高铁的贯通,还可实现空铁联运,意义十分深远而重大。   

  因此,永连广方案不仅相对于永贺来说是主要的,甚至相对于贵广、京广高铁来说,其所组建的呼(渝)广及京广高铁复线也可以说毫不逊色。永连广高铁主线形成后,永贺、永郴接驳将是必然,各方面利益将得到最大保障。但若永贺先行客专化,将抵销永连广主线高铁的争取与推广,湖南南向开放战略将大打折扣。


文章推荐
从律 24 年:迎击执业风雨助推社会公平 周玉忠律师公众号一年文章列表:2023年甘肃一号“枪”七人获国赔资格 浙江高院无视辩护权适用失效已五年公安部文件终审判决宁波小五金商被军火商案 出庭时最不想带的就是律师袍 一审法院接收上诉状弊端明显应改由二审法院统一接收 律师钻爬吊车地洞进检务大厅人格权一案被受理,恭请律协会长们届时莅临旁听 十分珍惜一审前辩护机会是避免耽误案件的必然选择 滥用律协职务是律师行内不当竞争的首要表现 誊录只能逐句抄录?律师复制庭审录像用于辩护被投诉成立? 为保辩护有效刑事诉讼法必改七大要点 1928年版刑事诉讼法给当前修法的重要启迪 可借鉴对岸改进裁判文书 从客流构成走向考虑零陵应当设站 原一决定起诉的仿真枪案近日逆转为不起诉 劳东燕《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刑法分析》一文用29个反问碾碎了理性精神 看我国东岸如何分析采信证据作出性侵无罪判决 钥匙扣“枪”案鉴定人全国枪支管理专家撰文呼避免“玩具枪入刑”以维护司法之体面  应将牛某非法买卖枪支案立即移出人民法院案例库—应将王国其无罪案作为参考案例  2024年类案辩护回顾—从广州出发根本解决假枪真罪 枪支散件案现法定刑以下判决需报最高法核准 关于完善案例指导及统筹解决枪支散件类假枪真罪问题的建议书 一火柴枪案幸不起诉,回归“火柴枪是玩具”常识任重道远 假枪真罪十四年无罪辩护中的十个为什么? 华南一涉8支BB枪案今天撤销为办案机关勇于担当点赞! 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立即删除“假枪真罪”参考案例改推无罪案例 福建立法妇女通查配偶财产违法且存在三大错误应撤销 湖南一导轨被枪案不诉,检察官真诚履职比律师专业辩护更重要 从《枪支认定书》和我国台湾立法谈AR15枪支零件案无罪辩护 诉讼代理应全面开放冒充律师应绝对禁止 被告人数众多案件庭审僵局难解呼唤松绑共同辩护 刑辩“转诊”制度应予完善 湖南:导轨被“枪”案X某昨日终被取保 ​  酒店离奇坠楼案终审:自行跳楼不被采信被告担责八成 22年版BB弹类枪支散件鉴标升至伤眼枪标六倍意义有多大? 二审辩护权被剥侵常见情形及应对 “枪支散件”应正名为“枪支主件”并严格限定认定范围(附公民建议书) 枪支散件入刑类案无罪辩护要点 钥匙扣“枪”案检察官网上为夫喊冤不是应有的“报应” 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暴露三个程序遗憾 跨越二十年法子英律师会见笔录成为指控劳荣枝证据 是否颠覆辩护伦理? 反转 仿真枪小贩入狱4年被撤诉 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少年迎再审 强制执行法需做四大修改才能让老赖不再嚣张 无罪辩护中律师与客户双向选择要点 残疾(死亡)赔偿金不属刑附民诉讼范围的司法解释条文应确认无效 How to prepare and conduct a plea of not guilty in China Former judge gets free sentence for buying 2 BB guns 无罪辩护的准备与展开——执业二十周年会议主题发言 以专业力促正义——纪念周玉忠律师从业二十周年 马欢实心发令器配件被枪支案重审宣判 从十一年六个月减为四年九个月 700万元债权侵权纠纷案以20万元和解 公安部2019枪规有哪些新的变化 周某集资诈骗案二审从十年改为五年 妇女权益保障法应改为性别平等保障法  熔喷布机销售案:二审改判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国庆前夕一开设赌场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转治安处罚结案 复旦大学开除三嫖娼学生学籍有违比例原则 从“崖山之后无中华”到“崖山之后”再造中华! 厦门:万言上诉求无罪案被秒结,检察机关发函纠正必须再审 钥匙扣“枪”案一审宣判12人免罚3人法定刑下量刑 “伤眼即枪”试验比“熟蛋返生”实验更加恶劣 长沙:生产过桥等配件被控非法制造枪支案:情节严重不成立判四年半 女辅警“敲诈”案应先让民法典评价 公司登记信息公示应戒娱乐性加强实用性 开设赌场罪审前辩护先获自由再被不起诉 爆竹炸鱼入罪与假枪真罪哪个更离谱?! 《行政处罚法》确立拘留暂缓制度,意见被部分采纳 可借鉴的对岸刑事诉讼法条文一览 民法典使业主自治决策难度明降暗升? 鞍山:钥匙扣枪案连审三天律师十大理由力辩无罪 退伍军人淘宝卖火柴枪案昨日取保 鞍山:因4厘米左轮“枪”深圳老板等15人被控枪罪案今日开庭 当前认罪认罚制度的异化趋势及解决出路 深圳:军迷被枪罪公堂垂泪,律师无罪辩同行相怼! 关于确认公安部三个枪规文件无效的申请书 《行政文件监督条例》公民建议稿 深圳:11军迷购BB枪被诉非法买卖枪支罪案17日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为假枪真罪站台,南开大学刑法博导模糊了哪些法理与常识 熔喷布机购销纠纷案的主要问题 民法典编纂修改意见二(婚姻家庭及继承篇) 民法典编纂修改意见一(总则合同物权篇) 让“不打工男”好起来,这才是社会应有的态度! 全国首例开发商收购房屋被诉“补一罚三”案终审判赔差价及利息 永广高铁入规十四五,民间呼吁暂告段落 一条短信到底是多长? 消费者知情权获保障 港人99年认购房屋被开发商转卖诉讼六年终追回 借名购房案中利用证据优势推翻房屋登记实现房归原主 含大圆柱最坑爹商铺买卖案二审大逆转圆满和解 从美国枪击案近况看中国“假枪真罪”的荒唐—反假枪真罪十年总结报告 马某买2支BB枪案被不起诉 盈科案例|全国首例:卖18支仿真枪玩具商从重判十年到无罪获赔 央视[法治在线]法治封面:玩仿真枪 判无期徒刑? 仿真枪的罪与刑之三:周玉忠律师与仿真枪案的八年抗战 知道|律师:“假枪真罪”判无罪,比冤案平反都难

联系我们

ADD: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6楼

M/T:13724802475(微信)

email:446179883@qq.com

 

图片展示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法网 周玉忠律师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技术支持:富码科技 粤ICP备10019804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法网 周玉忠律师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     技术支持:雷霆富码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粤ICP备1001980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