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房管局最需要的是检讨自身■王则楚 近日,对于《新快报》关于广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报道和评论,市房管局作出了回应。 这个回应除了在全面肯定引入物业管理以后为政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特别是在近几年的‘两个亚运’成功举办、创文、创卫等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外,丝毫没有提到为住宅小区业主的生活幸福带来了什么。 它无视业主大会及其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共有物业自我管理上的巨大作用。反复强调的倒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与服务对象需求的个体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物业矛盾易发,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这种态度事实上将物业矛盾的责任推到“需求个体性”的业主身上,还打算“加强指导,促进形成业主组织理性、民主、守法的自我管理理念”,实在是本末倒置! 由此可以看出: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的立场就没有站在业主一边!否则就没办法解释,为什么《物权法》颁布实施多年来,广州市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一直徘徊在10%左右,毫无大的起色。 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形成,应该是住宅小区业主们将其共有物业委托给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形成的。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买卖双方是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规定应该产生却没有产生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而坚持原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继续收费服务,就是强买强卖,完全是违背市场原则的。 广州市有1500多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4800多个物业管理项目,有多少成立了业主大会、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这个数字不公布,却大讲“近年来,街道办事处在日常事务繁多,人手紧张且没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的情况下,承担了指导、协助业主组织的繁重任务,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幸福社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为自己评功摆好和推卸责任外,丝毫没有检讨的意思。 不说别的,挂牌在房管局的“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就是一个没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参加的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协会”。尽管在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上企业之间是竞争对手,但他们只是市场买卖一方的主体,在面对业主对共有物业的权利伸张方面,他们有着共同的立场!房管局只组织企业协会而不支持参与,也不组织业主协会,业主的市场主体权利怎么能得到保障? 共有物业的管理好坏直接关系住宅小区业主和居民的幸福,但这个幸福不是开发商给的,也不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给的,而是住宅小区的业主、居民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共同创造的。没有业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