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邵小姐在广州一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转帐50000元给在上海妹妹。当天晚上,妹妹打电话告知款未收到。经核实ATM机转帐凭单,发现钱竟然汇入了另一个卡号,该卡号的后两位数正好与其妹妹的卡号相反,而汇入的卡号的主人到底是谁,没人知道。于是,邵小姐第二日一早要求银行提供汇入卡号的开户情况,而银行以必须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邵小姐后之后赶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此属于民事案件需向法院起诉不属于其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而邵小姐再向所在地法院请求立案时,法院却以其不能提供被告(即汇入卡号的户主)身份情况属于被告不明确,依法不予立案,还认为,若该汇入卡号户主非本市居民,则不应归其管辖。一方面,邵小姐心急如焚担心卡上的钱被人取走,另一方面却又眼争争地无路可走。
周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备好相关材料,向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法院在向银行查询汇入卡号的开户情况后告知:开户行并非其管辖范围,于是我们即刻赶往汇入卡号开户行的所在区法院对该帐号进行了财产保全,获知50000元还在帐上,并知道了对方的身份情况。
随后,在律师的帮助下,邵小姐向法院起诉。对方收到诉状后也感到愕然。之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对方将钱还给了邵小姐,邵小姐对对方也表示了感谢,事情获得园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