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从云南购入30吨30公斤装的大容量包装奶粉,当货运入广州正卸货时被工商部门查扣。当时,阜阳假奶粉案正喧嚣尘上,广州媒体对此案也进行了报道。经工商部门委托鉴定,该批奶粉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直接面积消费者市场销售的终端产品)的国家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奶粉并被没收。两个月后,一直苦苦要求工商部门出具的处理结果的马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
经会见马某某和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我们认为,人们对奶粉的消费远不如米那么量大,市场上是存在有30公斤左右的袋装米出售,但市场上一罐奶粉约一千克,没有看到有30公斤装的奶粉出售,该30公斤一包奶粉是销售给奶粉加工企业的原料奶粉,以直接食用奶粉标准来判定质量不合格并不成立。卸货被扣时,马某对质量状况无法确认知悉,因而无犯罪故意。所谓质量不合格也主要是大肠杆菌超标,产品本身质量并无太大问题,而大肠杆菌超标非常常见,通过后续简单加热生产工艺可获得根本解决,本案应无罪。一个月后马某被取保,一年后获得国赔。。大肠杆菌超标通过后续生产加热过程可解决,因此,马某某不构成犯罪。于是,本律师将相关建议寄达公安及检察机关负责人。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国家赔偿决定书
经周律师细致工作,马某涉嫌销售30吨假奶粉案于一个月后获取保候审,一年后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予以国家赔偿。